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17年8月9日北京時間上午10:30分在烏魯木齊市融合南路661號五樓會議室召開。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文件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約定,基于個人獨立判斷的立場,現就本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經審閱公司編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及詢問公司相關財務人員、內部審計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后,我們認為,公司編制的《關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如實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違規的情形。
二、關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的專項說明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及其他相關規定,對公司報告期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進行了認真了解和核查,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法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三、關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對外擔保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本
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公司2017年半年度對外擔保事項進行了認真的調查和核查,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報告期內,新增對外擔保26,687萬元;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66,087萬元(上述擔保均為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占公司 2016 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1.36%。除上述擔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對外擔保情況,上述擔保事項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 公司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對外擔保決策制度,充分揭示了對外擔保存在的風險,沒有跡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擔保方債務違約而承擔擔保責任。
經審查,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違規對外擔保情況,能夠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對外擔保事項已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